关于我校第三轮课程与教学论教师认定的公示
根据学校《关于印发<湖北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论教师管理办法(试行)的通知>》(湖师发(2021)8号)精神,教师教育学院于2025年4月进行了第三轮课程与教学论教师统计及认定工作。通过教师个人申请,各学院初审,相关职能部门审核,确定刘玲玲等63名教师为第三轮课程与教学论教师(附件1)。
第三轮课程与教学论教师若参与本系列职称申报,将根据所申报年度的截止时间,依据《课程与教学论教师管理办法》相关要求进行职称资格审定。若意向加入者暂不满足要求,需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,经学院评估,并统筹安排相应模块课程(附件2、3)的教学任务,以确保符合《课程与教学论教师管理办法》相关要求。
现对第三轮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名单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为:2025年6月12日-2025年6月18日。如有异议请向教师教育学院教学办公室反映,联系电话:0714-6511996。
教师教育学院
2025.6.12
附件1 第三轮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名单.pdf
附件2 师范生教师教育类课程.pdf
附件3 教育类研究生教师教育类课程.pdf